
2005-11-6 10:26
城市童话
国务院《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日前出台《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加大对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吸引力。《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
海外留学人员关心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族的振兴,具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和为国服务的愿望。新中国成立以来,一批批学有成就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成为我国科教文卫等各条战线的骨干力量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同时在海外学习和工作的留学人员以他们掌握的先进科技和管理知识,通过多种方式为国服务,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战略的实施,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科技创新的加快和国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领域。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措施,吸引了大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促进了我国经济、科技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充分开发海外留学人才资源,鼓励在海外学习和工作的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祖国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是指我在海外学习或完成学业后在国外工作的留学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专业团体,以自己的专业和专业团体的优势,通过在国内兼职,接受委托在国内外开展合作研究,回国讲学、进行学术技术交流,在国内创办企业,从事考察咨询活动,开展中介服务等形式,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国家鼓励海外留学人员采取多种方式为国服务。
(1)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取得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可以到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后。
(2)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可以采取个人与单位、个人与个人或单位与单位的合作形式进行。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国家鼓励留学人员与国内企事业单位合作,在国内或国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3)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也可委托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开展接受国外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4)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国内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等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国内投资。
(5)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与国内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国内用人单位培养人才。
(6)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到西部地区从事技术引进、科技考察、咨询服务,开展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国家按有关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7)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注册中介机构,为国内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中国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建立与国外学术技术团体的联系,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外建立从事为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
除上述方式外,鼓励留学人员在服务实践中创造更多的方式为国服务。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专业团体、学术技术协会、联谊会等社团组织发挥集体优势,开展为国服务的各种活动。
三、国家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提供政策保障。
(1)国家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供方便。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
(2)按照国际惯例,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合作单位要给付合理报酬。对短期聘用的留学人员,单位可根据其业绩大小,经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报酬。对从事中介活动的,可收取中介费或佣金。对合作研究、合资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3)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拨出专款对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从事国家重点研究项目和短期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根据承担的项目和任务,经申请批准,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投入。
(4)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保障留学人员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和委托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个人科研成果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预先与合作单位商定,留学人员按有关规定分享。所得税后收入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5)国家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到国内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享受优惠政策。在国内创办企业的,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支持,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商检等方面,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供服务。
(6)对在华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对需多次临时入境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对需在华常住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对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同时发给与外国人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对申请在华定居(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批准同意发给永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上述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或各地厅局级人事部门的证明文件。对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可凭中国护照、副省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证明,在购买住房、子女入学入托及就业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7)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创办企业、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等,根据需要招聘大学本科以上工作人员,各地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帮助,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四、海外留学人员在为国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尊重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表彰。对在为国服务活动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在鼓励、支持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工作中做出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的有关政策,保证兑现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交流开展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工作的经验。各级人事、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把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工作切实做好。
就《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 刘宝英
问:《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颁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近几年,在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政策的引导下;回国留学人员数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长,部分地区高达28%,目前已回国13多万人;但是尚有25万余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由于留学人员的具体情况不同,所处的环境、条件不同,一部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一部分留在国外工作、学习,这将是长期并存的情况;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人才竞争的国际化的情况下更是这样。
在外的25万留学人员中,有许多人的专业成就突出。他们中除了许多人在教育、科技界工作,处于国际科技前沿外,还有一大批投身于金融、工商等部门,并开始崭露头角,其中有不少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同时,吸引他们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实现智力、信息回归,这对最充分发挥留学人员的作用、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强调,要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同时;吸引他们以适当的方式为祖国服务。所以,我们联合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共同制定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目的就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开发海外留学人才资源,为祖国发展服务。
问: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含义是什么?
答: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是我国在海外学习或完成学业后在国外工作的留学人员,以自己的优势,通过在国内兼职,开展合作研究,回国讲学,进行学术技术交流,在国内创办企业,从事考察咨询活动,开展中介服务等适当形式,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开展的各种活动。
问:为国服务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我们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吸引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这么几种为国服务的形式:
1、兼职。海外留学人员可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2、合作研究。海外留学人员可与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还可以在国内或国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3、委托研究。国内可委托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海外留学人员也可委托国内单位,开展科研。
4、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可以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国内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等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也可以用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国内投资。
5、人才培养。海外留学人员可依托自身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帮助国内培养人才。
6、为西部地区服务。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为到西部地区从事技术引进、科技考察、咨询、交流等服务活动。
7、从事中介服务。主要是为国内引进外资、技术、项目;建立国内与国外学术技术团体的联系;为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等。
当然,为国服务也不限于上述几种方式。我们鼓励留学人员在实践中创造更多的适当方式,更好地为祖国服务。
问:国家为海外留学人员开展为国服务活动提供哪些政策保障?
答:我们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条:
1、经费投入。对好的研究开发项目,国家给予经费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也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投入。
2、给付报酬。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不是无偿劳动,而是按照国际惯例,取得合理报酬、中介费或佣金等,包括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他们的收入纳税后可以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3、保护留学人员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
4、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主要是留学人员创业、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配偶、子女等生活保障措施。
5、提供出入境便利。如对需要多次临时入境人员、需要在国内常住人员、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和申请在华定居的,可批准同意发给相关证件和签证,保证他们入出境证便利。
6、人事服务。各地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政策,为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各项人事代理服务。
7、宣传表彰。表彰奖励在为国服务活动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在鼓励、支持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工作中做出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条政策是从国家的角度提出的,各地区还有很多很好的政策,在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方面,有很大的吸引力。
问:您认为《意见》颁布实施的前景如何?
答:应该说在我们《意见》颁布之前和《意见》调研、起草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的为国服务活动开展得就很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家人事部每年要资助40O人次的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而且正在组建留学人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留学人员为国服务项目库。教育部的“春晖计划”已取得很大成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了“两个基地”模式,科技部、财政部等对为国服务活动也支持、帮助很大。北京、福建等政府机构还聘请了海外留学人才作顾问,一些省市建立了留学人员创业园。广州的留学人员科技交流会、北京的国际高新技术产业周、辽宁的海外学子创业周等,已成为海外学子为国服务的盛会。很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也都在积极发挥海外智力优势,“借脑”“借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战略的实施,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科技创新的加快和国内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空间和领域越来越宽阔。
2006-2-23 13:30
andyzheng
知道了~~~~~
2006-4-17 14:49
baoai
很好
很好,谢谢.
2006-4-28 22:29
yangkai
芽按
2006-5-25 11:39
ehn
[url=http://www.ehn.cn]:time:[/url] [url=http://www.cfqd.com]:@[/url]
2007-5-21 20:40
暧昧^_^
我想回國儅小學英語老師...
咱這英語水平~~也就教小學的....:') :')
2007-8-28 19:23
ptrain
海龟变海带吧
国家说通货膨胀率不到3%.可今年所有生活用品都涨了20%至50%.猪肉涨了一倍.你们不在中国生活.不了解中国人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生活窘迫的苦.
2008-4-11 10:43
老马识途
:monke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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